小区树枝掉落 砸中一老一少

2020年06月30日10: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小区树枝掉落砸中一老一少

  记者6月29日接到市民报料,27日,深圳南山海映山庄居民带孩子在树荫下乘凉时,树枝突然掉落砸伤孩子及一名老人,导致老人轻伤、孩子生命垂危。事发小区居民不禁热议:小区内绿化树成安全隐患,造成损伤责任应该谁承担?

  事由 小区绿化树砸伤居民

  记者6月29日来到事发之地,现场拉起了警戒线,砸伤老人和孩子的树枝已经被锯成数段丢弃在小区草地上,树枝大约五六公分粗。“孩子只有一岁两个月,当场就晕了,我们立即送往南山医院。到南山医院时,孩子生命垂危,我们又送去了儿童医院,现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孩子母亲说。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管理处派人去医院探望了伤者,同时上报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当即表示,承担管理责任,全力配合抢救伤者。张先生说,掉枝的老榕树位于一处风口,应该是近期台风损伤后造成的隐患。去年10月,还专门修剪了这棵树一些因为台风损伤的老树枝、伤树枝。针对今年台风的树木损伤,管理处也上报了修剪树枝的计划,还来不及修剪,树枝就掉落了,想不到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事发后,我们立即排查所有绿化树,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律师 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此事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市民杨先生认为,绿化树伤人或者砸到汽车等问题屡见不鲜,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管理,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应该承担绿化树伤人伤物的责任。

  市民谭女士认为,应该客观判断绿化树伤人或砸物的缘由。如果知道绿化树存在安全隐患,还要将汽车停到树下或停留树下,这样的事故责任不应该全由管理处承担。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应对小区公共设施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257条也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区树木的管理方是物业管理公司,如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唐光明)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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