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下称“工作站”)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团队,深圳市制定《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对批准建站单位将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资助。
根据《办法》,工作站是以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科研与技术合作项目为载体,与院士(专家)在深圳市共同建立的技术创新工作平台。主要任务包括,围绕产业需求,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联合实施科技攻关,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资合作;为建站单位培育科研创新团队。
《办法》明确,申请建立工作站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建站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签约院士(专家)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建站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根据《办法》,工作站资助经费为事后资助,对批准建站单位给予50万—100万元经费资助。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对建站单位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并组织绩效评估;对第三年运行良好且评估优秀的建站单位拨付经费50万元。《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林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