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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07月19日08:52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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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聚焦现阶段政府投资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设计,加强对政府投资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管理,推动政府投资高质量发展。

  政府投资原则上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为规范相关工作和统计规则,《条例》将原项目管理拓展到投资管理,修改了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项目定义,明确将政府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定义为政府投资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范了政府投资的投向和范围。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条例》增加对政府投资方向的原则性规定,即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5000万元以下项目免于项目建议书审批

  为保持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的相对统一,《条例》将政府投资项目完整审批程序均采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阶段决策,取消了原《条例》规定单纯设备购置类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取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批事项。

  按照精细化管理思路,为提高简单项目审批效率,在原《条例》规定五年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免于项目建议书审批基础上,将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建筑修缮、绿化提升、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纳入免于项目建议书审批范围。《条例》规定应急工程、特殊紧急项目可以免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要求建立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

  为更加精准聚焦政府投资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运行,必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此,《条例》总则中增加了对政府投资数字化和智慧化管理的原则性要求,并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覆盖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项目在线管理平台体系;同时,增加对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相关行业领域信息化项目一体化建设、统一数据接口和标准要求。(记者 周倩)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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