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牌电动车第二次违法要罚
目前,深圳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量已超过100万。记者1月3日获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从本月起正式启动对无牌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整治中以“四严一宽”为原则。严查无号牌违法,对未上牌(含黄牌过期、未登记上牌) ,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严管限行路段,在限行路段被查处的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扣留车辆并处罚款。严查重点违法,如电动自行车上高快速路等重点路段,未上牌车辆、限行区行驶的,存在载多人、在中间车道高速行驶、涉嫌非法营运等情形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点车辆,整治禁止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宽严相济”,未悬挂车牌的车辆在被查获时,如车辆已在网上预录预约登记或交验车辆后待领取牌证的,不予查处。同时,对于首次违法的将予以警告,再次违法的将依规予以处罚。对于未上牌的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会现场引导车辆所有人进行置换,车辆所有人同意置换,给予人性化从轻处理;不同意置换或放弃违法超标车的,将扣留车辆,待相应违法处理完毕才能取回车辆。
目前,仍有部分市民担心自己安装号牌后违法会被视频监控抓拍处罚,即便收到了号牌也不安装。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已经领到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号牌的一定要及时安装,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交警部门可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试行) 》,交警部门还将探索参照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达到相应分值,驾驶人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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