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条件妨碍职校生平等就业
人民网深圳1月18日电(陈育柱、刘森君)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条例》内容涵盖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开放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着力培养知识型、创新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
《条例》提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当重点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设置专业(群),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适应产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鼓励职业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专业目录以外的新专业。
《条例》明确中等职业学校采取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灵活招生入学制度;还提出专科层次的职业学校应逐步扩大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规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将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同时,鼓励高校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免试入学等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技能大赛优秀选手、有绝技绝艺的社会技术技能人才。
在职业培训方面,《条例》确立“育训并举”的原则和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独立或者联合行业、企业共同举办民生服务学院、社区学院、行业培训学院等。
《条例》明确了职校学生的权益保障。职校生在升学、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的普通学校学生享受平等机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技术技能岗位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
在开放合作与交流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职业学校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设立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支持深圳职业学校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共建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实行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联合管理,颁发双方文凭。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意创业园,吸引香港、澳门人才来深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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