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对项目施工方发出环保禁令
日前,深圳龙岗法院对福田区某项目工地施工单位超国家标准排放噪声以及在非法定时间作业导致噪声污染的施工行为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以来,深圳法院首次向在建工程领域发出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环保禁令。
此次被明令禁止的案涉项目周边紧邻数个居民小区,最近处直线距离仅约10米。经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于2021年4月9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以来,附近小区居民因不堪忍受施工噪声之扰,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信访,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即多达400余次。生态环境、住建、街道等部门先后七次约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乃至予以行政处罚,但收效不大。2023年1月12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又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施工单位超标超时施工现象仍有发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周边小区161名业主向龙岗法院提起噪声污染侵权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请求责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调整施工时间并确保施工声音符合国家标准。龙岗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为保护申请人合法的环境利益,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监督与震慑,法院裁定,禁止施工单位超标准排放噪声、超出法定时间从事发出噪声的作业。
3月22日上午,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到项目工地张贴环境保护禁止令,并现场向当事人释明禁止内容、法律依据和违法后果。为确保令行禁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还邀请福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社区代表到现场监督,并联系新闻媒体到场见证。同时申明将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并强化智慧管控,加强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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