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十大措施力促物流供应链发展
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共建共享优质海外仓、扩大集货规模,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8月21日,《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从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拓展外贸新业态、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保障仓储设施供给、金融支持等方面,针对性提出10条具体举措,充分激发物流供应链企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融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深圳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能力,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措施》,是继3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之后,深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的又一配套政策,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促进供应链实现高质量发展。
壮大行业主体,增强全球供应链资源集聚效应
供应链连结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其中,培育壮大供应链市场主体,是促进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措施》对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提出了系列引导支持举措,其中包括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消费品等领域进口业务,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拓展综合服务能力。
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产业链能力,增强全球资源集聚效应。《措施》在支持企业拓展外贸新业态业务、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强化物流集散功能等方面下足功夫,不仅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共建共享一批优质海外仓,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建设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吸引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企业委托开展集货出口,还支持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开展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鼓励大型物流供应链批发企业加大力度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与此同时,在强化物流集散功能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国际知名货运航空公司加大在深货机运力投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物流便利化改革,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物流通关优势扩大集货规模;联动香港承接跨国公司国际分拨中心业务,积极争取跨国物流企业将深圳作为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节点;争取开展外籍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前海和盐田综保区开展多国集拼业务,推广多式联运运单“一单到底”协同监管。
强化服务保障,提升企业要素资源整合能力
记者注意到,《措施》聚焦加强保障与服务,推动企业提升要素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保障仓储设施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强平台企业支撑作用、加强重点供应链企业监测服务等具体举措。
融资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措施》提出,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交叉互验,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沙盒”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中国信保拓展物流供应链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协调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进口预付款保单开展融资。
贸易便利化水平是影响全球贸易和国际竞争力的突出因素。为此,《措施》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将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支持更多物流供应链企业获评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和RCEP项下核准出口商,将物流供应链企业正常出口业务退税时长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代办退税业务流程。
同时,《措施》特别提出,推动贸易平台企业拓展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并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撑服务;发挥“商务+海关+辖区”三人小组机制作用,为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做好贴身服务,引导企业扎根发展。(记者 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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