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困难群体医疗费最高可报销100%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功能,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部分困难群体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最高能报销100%。
医疗救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助参保,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保给予资助;二是费用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时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按规定予以支付。
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也有两类:一是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即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二是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经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以上两类对象中参加深圳医保的,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后,个人无需再提交申请,医保部门会主动识别,自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由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深圳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部分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深圳市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深圳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深圳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金额的,据实资助。
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局温馨提示:未按深圳市基本医保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以上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广东省域内就医,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报销比例予以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就医结算时直接按比例支付,自己只需要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无需个人垫资和跑腿报销。如果因非主观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再通过手工报销方式办理。(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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