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案件調查中,警方發現常見的偽造交通事故“碰瓷”犯罪手法主要有以下3種:
一、犯罪嫌疑人在市郊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故意刮蹭、撞擊其他車輛,或是向其他車輛投射彈珠石頭,偽造交通事故假象並逼停被害人車輛后,展示作案車輛受損部位(事先已有准備),以趕時間為由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要私了,甚至以展示文身等方式進行恐嚇,迫使被害人進行賠付轉賬等行為,涉嫌構成詐騙或敲詐勒索罪﹔
二、犯罪嫌疑人在各處偏僻普通公路騎行單車等非機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謊稱受傷或以舊傷冒充新傷,或使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要求被害人支付醫藥費、營養費、賠償費等各種費用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或敲詐勒索罪﹔
三、犯罪嫌疑人通過各種渠道獲悉喪失駕駛資格、酒駕人員情況,通過駕車尾隨、偷放GPS定位裝置等方式鎖定目標人員行跡,再駕駛機動車故意碰撞目標人員所駕車輛偽造交通事故進行“碰瓷”,后以報警為由要挾迫使被害人支付巨額賠付的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南方日報記者 祁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