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屆深圳市委第十一輪巡察整改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根據巡察工作有關規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等10個被巡察黨組織在廉潔深圳網站全文公開整改情況。現摘要刊登各黨組織整改情況。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的問題,扎實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示范院”建設,制定責任分工和行動綱要,進一步明確示范院建設任務安排﹔認真落實上級關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在全市排查出違反“三個規定”問題31例,給予黨紀立案5人、談話提醒或批評教育21人。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壓而不實的問題,組織全市各區檢察院開展巡察發現問題專項整治,系統解決基層檢察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適用法律標准不統一等3個方面的共性問題﹔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根據巡察發現問題分別問責2名負有管理責任人員、談話提醒5人﹔探索建立“1+n”內部審計團隊模式,不斷加強內部審計監督。
針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有差距的問題,修訂完善黨組工作規則、黨組重大問題議事清單﹔在派駐到監管場所的第四黨支部設立3個黨小組﹔加強檢察機關專業人才培養建設,招錄高素質人才27人,探索與廣州“雙城聯動”聯合培訓交流,與廣州市檢察機關聯合開展兩地實戰化培訓模式,提升檢察官能力素質。
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力度不夠的問題,積極踐行最高檢賦予的職責使命,今年6月起,正式辦理轄區內刑事案件,刑事檢察業務實現“零”的突破﹔協調推進與港澳司法機關協作,最高檢批復同意聘請港澳籍專業人員開展咨詢交流﹔積極開展檢察理論研究與創新探索,組織召開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理事會,聘請26名法學專家和專業檢察人員作為基地研究員或兼職研究員。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壓得不緊的問題,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開展談心談話48人次,完成干部及家屬經商辦企業情況摸底排查﹔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全面清退違規領取的費用162.1萬元﹔修訂完善公車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21項。
針對司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嚴格落實檢委會議事規則,強化對決策事項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加強與前海法院的溝通協調,推動前海法院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規定》,搭建起對前海法院法律監督的工作平台。
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不夠有力的問題,充分發揮黨組領導作用,統籌推進改革創新工作,打造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証平台,探索開展未成人異地幫教模式﹔認真落實最高檢“四號檢察建議”的要求,開展窨井蓋規范管理專項監督,受理案件線索18條﹔改選、充實機關黨委和10個基層黨支部,不定期對黨支部開展活動情況進行抽查。
針對管黨治黨意識不強的問題,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從嚴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根據巡察發現問題立案查處3人、通報批評34人﹔嚴肅糾正“四風”問題,全額追繳違規報銷等費用51.9萬元。
針對履行檢察職責不夠到位的問題,加大公益訴訟等外領域探索力度,今年以來受理案件線索30條﹔全面運用政法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規范辦案流程﹔將公開聽証與黨史學習教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相結合,舉辦檢察開放日、司法救助聽証等活動13場。
羅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有落差的問題,制定《關於進一步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具體工作措施8項﹔嚴格落實上級關於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線索的規定,開展相對不起訴案件線索的自查自糾,向紀檢監察機關補充移送線索33份。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與區紀委監委定期會商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問題﹔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根據巡察發現問題立案查處1人、問責相關部門負責人1人、通報批評32人﹔嚴格糾正“四風”問題,全額追回違紀發放的津貼及其他費用42.6萬元。
針對財務管理偏鬆偏軟的問題,修訂完善《合同管理辦法》等財務制度17項﹔全面停止在行政經費中開支文體活動費、婦女用品採購、婦科體檢等項目﹔加快財政資金收繳進度,上繳歷史結余資金和相關電費補貼142.8萬元。
南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管黨治黨措施不夠有力的問題,今年以來召開機關紀委會議15次,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廉政教育學習﹔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清理有關院領導違規佔用或超標使用的辦公室,全面清退違規發放資金18.3萬元﹔加大監督執紀力度,根據巡察發現問題立案查處5人、崗位調整2人。
針對內部管理比較混亂的問題,制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制度42項﹔組織固定資產大清查,對固定資產實物和賬冊進行全面盤點、核查﹔規范財務管理,收回公務油卡預充值多余金額101萬元,追回虛列項目費用38.5萬元。
針對司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組織開展重點案件交叉評查,評定出瑕疵案件6件,對相關辦案人員進行談話提醒﹔加強對看守所的法律監督,發出《檢察監督意見書》65份﹔認真推進最高檢賦予的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共辦理企業合規監管案件8件23人。
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黨的領導不夠有力的問題,修改完善黨組工作規則、黨組重大問題議事清單﹔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服務保障“雙區”建設等措施的規范性文件;結合黨史學習教育開展“鹽檢學習匯”活動,組織“四史”專題講座3場。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力度不夠的問題,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完成政策宣講14場次,談心談話141人次,個人自查199人次﹔加強正風肅紀,根據巡察發現問題問責部門負責人2人、批評教育或談話提醒9人,清退違規報銷費用6.2萬元。
針對檢察職能履行不到位的問題,增強法律監督的主動性,今年以來立案監督6件,發出監督文書11份﹔組織開展刑事案件質量評查,細化類案案件的事實証據認定和不捕、不訴等辦案標准,統一案件執法尺度﹔規范檢察建議書等法律文書的制發,將法律文書質量和效果納入業績考評,提升法律文書質量。
寶安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黨的建設比較薄弱的問題,制定黨支部書記履職考核辦法,舉辦黨建培訓班,完成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換屆及黨支部書記、委員補選工作﹔嚴肅認真開展組織生活,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談心談話254人次,黨組書記帶領33名黨員干部下基層一線抗疫﹔建立常態化黨建督導機制,今年以來對黨建工作不規范問題進行書面通報2次。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不夠有力的問題,班子成員加強自我約束,黨組書記與4名黨組成員進行提醒談話,清理院領導專用休息室,相關院領導退還費用1萬余元﹔嚴格落實監督責任,根據巡察發現問題立案查處4人、崗位調整3人﹔動真碰硬糾正“四風”問題,全面清退近三年違規發放相關資金109.1萬元,追回違規報銷費用29.3萬元。
針對內部管理比較粗放的問題,制定車輛管理辦法,規范車輛維修和使用流程﹔制定採購管理規定,組建採購小組,規范採購管理流程﹔規范干部請休假管理,實行線上審批干部請休假手續。
龍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不夠有力的問題,認真落實先行示范區建設有關要求,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工作銜接機制,強化環境公益訴訟調查取証能力,今年以來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7件﹔強化黨建主業意識,修訂完善黨組重大問題議事清單,開展支部黨建工作專項檢查,推進14名黨員空挂黨籍轉移工作。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履行不到位的問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修訂黨風廉政建設職責清單,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談心談話336人次﹔嚴格落實監督責任,堅持“嚴”的主基調,根據巡察發現問題立案查處11人﹔組織開展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的清理排查,發現違反規定情形3例,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針對“四風”比較嚴重的問題,組織開展巡察發現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全院清退違規使用或報銷的費用176萬元,其中班子成員清退22萬元﹔嚴肅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認真落實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一案一整治”工作要求,規范檢察建議書制作和審核流程,提高檢察建議書質量。
龍華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成立院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充實檢務督察人員3人,開展檢務督察和政務督查9次、案件督察155件﹔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機關紀委研判線索19條,誡勉談話或談話提醒13人,對1名不配合巡察的部門負責人予以黨紀立案﹔豐富紀律教育形式,開展政治教育14次、警示教育7次、英模教育10次。
針對財務監管不力問題,修訂完善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9項內控制度,組織開展3輪固定資產管理清查盤點﹔認真開展有關經費核查,清退違規發放費用10萬余元,停發並清退微信稿酬、內部人員講課費等費用,追回未按合同履行的外包服務費4萬余元。
針對司法工作成效不夠高問題,制定常見多發罪名案件處理標准等制度14項,組織評查重點案件79件,對存在程序和文書不規范問題的62件進行全院通報﹔升級“12309”檢察服務,加大案件公開聽証、案件信息以及文書公開力度﹔對轄區派出所偵查活動開展專項監督,發出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糾正違法通知書40份,監督立案、撤案5件。
坪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針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差距的問題,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若干規定,開展中層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工作,開展3輪談心談話126人次﹔堅決糾治“四風”問題,根據巡察發現問題崗位調整1人、批評教育5人、清退費用22.6萬元﹔制定修訂政府採購、合同管理等管理制度10項,委托第三方梳理優化內部控制體系。
針對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規范選人用人工作,制定職級晉升相關辦法和工作方案﹔加強干部監督管理,開展檢察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並全面排查檢察人員家屬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情況﹔認真抓好黨建工作,編制黨支部工作指引,組織開展黨支部集體學習和政策宣講30多次,增加年度發展黨員名額至3人。
針對履行檢察職能存在不足的問題,今年以來開展案件公開聽証7次,院領導帶頭主持聽証會﹔建立降低審前羈押率工作機制,通過院領導審核把關降低“案-件比”,提高辦案質效﹔安排檢察官挂點聯系全區23個社區,實現“檢察官進社區”全覆蓋,進校園、進社區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普法活動5次。(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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