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繳期間跳槽,社保怎麼辦?

2020年04月01日08:26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延繳期間跳槽,社保怎麼辦?

  2月的社保查無繳費記錄?減免延緩社保費會影響社保卡使用嗎?延繳期間跳槽,社保怎麼辦?……疫情期間,深圳市執行特殊社保政策,市民產生不少新的疑惑。日前,市社保局就市民關注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減免延繳社保不影響員工社保權益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為什麼查不到2月的社保繳費明細?”對此,市社保局解釋,由於政策調整,社保部門之前暫緩托收2月份的企業社保費。如果企業已經報備延繳,已辦理參保登記的參保人,在延繳期間未到賬的社保記錄會視同到賬﹔如果企業報備正常繳費,2月和3月的費用一起於近日統一托收,托收到賬后,參保人可查詢到繳費明細。

  “減免、延緩繳納社保會影響員工的繳費記錄嗎?社保卡可以正常使用嗎?”記者了解到,享受減免的企業代扣代繳社保費后,不影響員工社保權益記錄。企業報備延繳后,已經辦理參保登記的員工,延繳期間未到賬的社保記錄會視同到賬,不影響員工社保權益記錄,員工可以按醫保政策規定使用社保卡刷卡記賬。

  “企業延繳期間,員工跳槽並找到了新工作,社保由誰來交?之前未繳費的怎麼辦?”對此,市社保局表示,員工跳槽后,應由新入職的公司給員工辦理參保登記並繳交社保費。如果原公司報備了延繳,員工跳槽前未繳的社保費仍由原公司繳費。

  ●企業可根據自身需要隨時報備延繳

  市社保局提醒,疫情期間,參保單位可結合自身需要隨時報備延繳,操作方法是: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疫情專區”中的“延繳信息變更”選擇延繳或不延繳。每月26日前(含26日)報備的,報備當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每月26日后報備的,視為次月至疫情解除月不托收。報備延繳后,參保單位可隨時取消延繳,在系統中選擇“不延繳”即可取消,操作生效時間同上。

  疫情期間企業隻需報備一次,即可享受延繳政策。報備后,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企業免填單、免申請,自動享受減免政策

  企業辦理了延繳,還能享受減免政策嗎?

  市社保局表示,企業報備延繳社保,也同樣可以享受社保減免政策。企業辦理延繳后,應繳的社保費可於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納﹔企業報備正常繳費的,社保部門每月統一托收社保費。減免政策的適用對象是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上述參保單位無需申請自動享受減免政策。減免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報備延繳。

  企業可以免填單、免申請,自動享受減免政策。參保單位可以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單位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疫情專區”——“單位信息查看”中查詢本單位享受減免政策情況。

  ●新參保單位同樣按規定享受減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減免政策執行期,新辦理參保登記的單位也同樣按規定享受減免政策。與此同時,新招聘的職工參保后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是:每月20日前(含20日)參保登記的,新招聘的職工從當月開始繳費並享受減免,每月20日后參保登記的,新招聘的職工從次月開始繳費並享受減免。上述當月、次月均需屬於政策執行期。

  “對於提交了異議申請的企業,會影響這個月的社保扣費嗎?”對此,市社保局表示,提出異議申請的企業,社保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重新核定。核定結果與原公示結果有變化的,將重新公示。對於在重新核定期間按照原劃型結果已經繳費的參保單位,如重新核定結果有變化,社保部門將按照重新核定的結果進行補退費調整。(記者 庄瑞玉)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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