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違規上路亟待治理

輕便、自由、吸引眼球……電動滑板車已然成為“潮酷”愛好者群體的必備出街工具,既能通勤又能欣賞沿途風景,感受風和自由,他們將騎行短視頻上傳於社交網絡,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愛好者加入。記者走訪調查發現,電動滑板車普遍存在設計時速超國標、騎行人員不守規等現象。同時,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電動滑板車不屬於交通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上路行駛。
電動滑板車正在被當成“交通工具”
連日來,記者在我市深南大道、新洲路、皇崗路、濱河大道、香蜜湖路等主要道路走訪發現,早晚高峰期間,路面上有不少的電動滑板車。“比電動自行車方便,比自行車速度快,5公裡左右的通勤‘神器’。”採訪中,使用者對電動滑板車可謂“贊不絕口”。記者發現,電動滑板車作為近年來越發流行的“工具”,已經成為不少人日常出行首選,拿快遞、去超市、去社區公園,在這些使用場景下深受年輕人的“青睞”。
記者調查發現,電動滑板車的使用人員,普遍不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守法意識也較為薄弱。“這種車可以上路嗎?”“可以啊”“交警不查嗎”“交警為什麼要查”多名受訪對象在與記者對話中有相同表示。記者看到,電動滑板車騎行者普遍存在不佩戴頭盔、走機動車道、闖紅燈等常見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採訪中,很多家長及上班族將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當成是可以上路玩耍的玩具和用於便捷通勤的交通工具。事實上,作為載人移動器具,這些滑行工具存在行駛時速高、剎車距離普遍過大等安全隱患,在道路上滑行,不僅增加了使用者自身的安全風險,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造成威脅。
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自行車一樣快
以往,我國在電動滑板車領域缺乏統一的國家標准,也導致整個市場良莠不齊,缺少監管。2023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委)批准發布了《電動滑板車通用技術規范》,該標准的出台填補了我國在電動滑板車領域的標准空白,讓整個行業有規可依。
技術規范中明確規定,電動滑板車的最高車速應在企業明示最高車速±10%的范圍內,且不應超過25公裡/小時。然而,記者通過線下店鋪調查和網絡銷售平台搜索發現,市面在售的電動滑板車,商家明示的設計時速很多都在30公裡/小時左右,有的甚至高達50-70公裡/小時,已經遠遠超過該技術規范,同樣超過了電動自行車速度的國家標准。
事實上,不管是電動滑板車還是電動自行車,商家明示的設計時速再低,到達消費者手裡后,都可以通過改裝的手段,大幅提高車輛的速度。對於電動滑板車的發燒友,通過改裝剎車、電機、輪胎、減震等功能性零件,可以達到更快的速度、更遠的續航、更吸睛的外觀。無論對於使用者自己還是其他交通參與者,這也意味著更大的安全隱患。
官方表態:電動滑板車沒有路權
那麼,電動滑板車真能上路行駛嗎?深圳交警回應記者表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滑行工具不屬於交通工具,本身不具備路權,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在機動車道內有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的行為的,處100元罰款。
2023年7月,深圳龍崗一名中學生騎電動滑板車撞傷一名行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8月,珠海香洲法院在審理一宗電動滑板車與寵物犬相撞案件中,認定電動滑板車屬於滑行類休閑娛樂工具,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隻能在小區內部、公園或者一些封閉道路使用。
“最近經常在路上看到電動滑板車,速度很快,想知道這種車是可以上路的嗎?”記者發現,不少市民在社交軟件中表達了對電動滑板車的好奇。可以預見的是,電動滑板車的使用群體日益擴大,且正在快速駛入市民出行的公共空間,如何綜合管理好電動滑板車,已經成為擺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必答題。(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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