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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期間違規吃喝不可為

2023年10月30日08:2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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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培訓期間違規吃喝不可為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最近,領導干部老趙在參加任職集中脫產培訓,碰到了不少老同事老熟人。大家很久不見倍感親切,於是有人提議晚上一起出去吃飯喝酒以敘舊情,還說培訓期間不會有人管吃喝這種小事的。老趙有些猶豫,培訓期間真的可以私自外出吃喝嗎?

  【“紀律君”如是說】

  干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從教育培訓實踐來看,仍有個別黨員干部心存僥幸,罔顧中央三令五申頂風違紀、違規吃喝,更有甚者將培訓期間的聚餐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或公款支付,這些都是黨紀國法所明令禁止的。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其中,第六十條規定,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違反本條例和有關規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訓機構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提醒、通報批評、責令退學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

  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訓學員管理規定》中明確,學員在校學習培訓期間,應按規定住在學員宿舍,嚴禁教學活動日私自在外住宿。應在學員食堂就餐,教學活動日一律不准飲酒。嚴禁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學習培訓、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飲酒和娛樂活動。學員之間、學員和教師之間、學員和工作人員之間不得相互宴請。班級、支部、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嚴禁酗酒、滋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向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証券等財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老趙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獨立判斷的清醒、絕不盲從的定力,千萬不可在僥幸或從眾思維的影響下在培訓期間參與違規吃喝,要將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落實在日常行動中。

  【相關案例】

  2023年5月18日,時任湖南省湘西州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四級調研員鄧萬學等人在州委黨校參加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輪訓研討班期間,罔顧干部教育培訓紀律要求,外出聚餐飲酒,1900元餐費由某私營企業主支付。湖南省委第十三巡視組在湘西州委黨校開展學風檢查,發現多人違規飲酒,鄧萬學為規避檢查謊稱在家住宿。在州委組織部進一步核查過程中,鄧萬學等人未如實說明其違規聚餐飲酒情況。2023年8月,湘西州委決定,給予鄧萬學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和免職處理,其他人也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延伸閱讀】

  制定實施中央八項規定是我們黨在新時代的徙木立信之舉,從近年來查處案件情況看,違規吃喝問題在各類“四風”問題中反彈風險較高,頂風違紀現象仍時有發生。具體到培訓,把平時難約的同事、老鄉、舊識等聚在一起,便被一些別有用心之人視作互相勾連的好機會,再加上唯上觀念、從眾心理等原因,頂風違紀也就在所不惜了。紀律面前沒有小事,漠視規矩必然受懲。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鑒、吸取教訓,深刻認識到中央八項規定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警惕酒局飯局背后的“局”,真正做到不該吃的飯不吃,不該去的應酬不去,堅決杜絕在觥籌交錯、燈紅酒綠中喪失原則和底線。(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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