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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鵬新區持續深入開展海鮮餐飲、酒店民宿綜合整治

2024年01月10日08:45 | 來源:深圳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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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 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為進一步規范海鮮餐飲、酒店民宿經營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助力加快建設世界級濱海生態旅游度假區,日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鵬監管局(以下簡稱“市監大鵬局”)牽頭組織新區各職能部門、各辦事處持續深入開展海鮮餐飲、酒店民宿綜合整治,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加強警示告誡,以案說法,現公布一批違法典型案例。

  1.深圳市大鵬新區萬某來海鮮餐廳價格欺詐案

  2023年8月28日,市監大鵬局對深圳市大鵬新區萬某來海鮮餐廳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扇貝、皮皮蝦、花甲”等三種海鮮實行“今日特價三選一”,上述特價活動的宣傳展板在經營場所入門處展示,經核對當事人結算單據,當事人並未按照公示的特價進行結算,存在著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不履行價格承諾,違反《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市監大鵬局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30000元罰款。

  2.深圳市大鵬新區東某灣餐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3年6月13日,市監大鵬局對深圳市大鵬新區東某灣餐館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一台台式彈簧度盤秤進行稱重計價。執法人員放置1公斤標准砝碼,稱重顯示讀數為1.075公斤,且該秤未經強制檢定。

  當事人使用不合格且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監大鵬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第三十九條,對當事人處以2000元罰款。

  3.深圳市瑜某海味貿易有限公司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電子秤案

  2023年9月17日,市監大鵬局對深圳市瑜某海味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用於稱量計費的電子秤張貼的檢定合格印証已過期。

  當事人使用超過檢定周期的電子秤,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市監大鵬局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計量條例》第三十八條,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罰款。

  4.深圳市大鵬新區佳某海鮮餐廳未明碼標價案

  2023年9月6日,市監大鵬局對深圳市大鵬新區佳某海鮮餐廳進行檢查,發現菜牌上“清蒸大沙白”“蒜蓉蒸生蚝”等10余種海鮮菜品標注為“時價”,且當事人海鮮池中生蚝、沙白、石頭蟹等海鮮品種未明碼標價。

  當事人未明碼標價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市監大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深圳市大鵬新區南某漁鄉海鮮餐廳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食品經營許可案

  2023年9月16日,市監大鵬局對深圳市大鵬新區南某漁鄉海鮮餐廳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實際經營面積遠超其獲批食品經營許可証時自主承諾的微小餐飲面積,逃避了行政許可現場審核環節,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市監大鵬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罰款。

  6.深圳市大鵬新區山某壹號民宿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服務案

  2023年4月27日,市監大鵬局對深圳市大鵬新區山某壹號民宿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客房均處於正常銷售狀態。但當事人卻以“房間漏水”為由,單方面取消了消費者“五一”期間的客房預定。拒單當日,房價從675元/晚漲價至3140元/晚依然在網絡平台上接受預定。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市監大鵬局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五條,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罰款。

  接下來,市監大鵬局將在重要節假日期間聯合有關部門,按照“街道吹哨、部門報到”模式,對新區重點旅游片區海鮮經營單位和酒店民宿開展全面檢查﹔同時結合投訴舉報、行政處罰、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重點檢查。嚴厲查處海鮮餐飲單位缺斤短兩、使用作弊秤和不合格計量器具、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酒店民宿虛假宣傳、毀約漲價等違法行為。

  市監大鵬局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誠信守法是經營之本,市監大鵬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嚴厲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類違法行為。(記者 陳智美 通訊員 新萱)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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