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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未成年人文身違法 三例涉案文身店經營者均被判賠償

2024年01月15日09:5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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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給未成年人文身違法!

  一在校生覺得文身很“酷”,沖動之下文身,結果生活、學習遭遇諸多不便,最后不得不去醫院進行激光祛文身、清洗治療,遂將某文身店訴至法院。近日,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文身侵權案,法院經審理判決文身店經營者返還文身費,並賠償清洗文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2022年2月,在校生小華(化名)來到某文身店,文身師趙某在未查看小華身份証件、核實其年齡的情況下,為小華整個右手前臂進行了文身,並收取文身費700元。小華文身后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諸多不便,於是在其父母的帶領下,到醫院花費4926.5元進行兩次激光祛文身治療,醫生建議后續仍需數次清洗治療。

  小華及其母親遂將某文身店店主陳某、合作經營者趙某兩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退還文身費700元,並賠償文身清洗費、祛疤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因小華系未成年人,光明區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機關參加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小華自願文身,案發時是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其進行文身並支付相應費用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某文身店趙某作為合作經營者,僅憑目測及推斷,未仔細查驗小華的身份証件核實其年齡,存在明顯過錯。趙某的行為給小華學習、生活帶來實質性的損害,構成侵權。小華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對小華的行為沒有盡到應盡的監護管理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小華承擔30%責任,某文身店承擔70%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陳某、趙某(某文身店已注銷,由其經營者承擔清償責任)返還小華文身費700元,並賠償小華清洗文身費3448.5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無獨有偶。近日,龍華區檢察院就兩宗未成年人文身侵權案件依法支持起訴,經庭前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案是龍華區檢察院支持起訴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權案件。

  龍華區檢察院調查發現,涉案文身店在未准確核實未成年人年齡的情況下,基於商業利益為二人文身,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保護規定,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涉案商家具有一定過錯,應對二人文身清洗費用、身體及精神受到的傷害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龍華區檢察院經審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訴決定,經庭前調解達成協議,該文身店負責人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並分別向二人賠償2000元。

  近年來,未成年人文身問題,特別是文身低齡化現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記者 張燕 吳梓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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