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栽損害古榕樹 深圳4人被處刑罰
2024年03月13日09:0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小字號
原標題:非法移栽損害古榕樹 4人被處刑罰
古樹素有“綠色活化石”的美譽,承載著居民的情感與文化。然而某城市更新項目建筑工地卻出現非法移栽珍貴古樹情況,並造成嚴重損害后果。近日,深圳龍崗區人民法院公布該危害國家重點保護古榕樹案件,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7個月不等,均緩刑1年。
本案所涉古榕樹樹齡110年,是廣東省古樹名木信息系統中登記的三級古樹,為深圳660株三級古榕樹之一,於2018年挂牌。該古樹位於某城市更新項目建筑工地內,因周邊施工嚴重影響其正常生長,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函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對該古樹進行搶救復壯。該公司雇請某園林公司處置,該園林公司實際控制人洪某轉而雇請被告人繆某處置,並指定本公司員工陳某與繆某以及項目工地負責人劉某對接。幾人商定將古樹移植,在未辦理古樹移栽手續的情況下,繆某帶人進入工地砍掉古樹大部分枝葉。龍崗規自局、龍崗城管局等部門得知后迅速趕到現場責令繆某等人停工,並明確要求不得移栽古樹,但劉某並未要求保安人員阻止繆某等人再次進入工地,繆某仍按原計劃將古樹移栽。經廣東省林業科學院評估,該古榕樹受損程度達82.1%,受損金額為281萬元。
龍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繆某等人明知移栽古樹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卻未辦理,非法移栽珍貴古樹,造成嚴重損害﹔被告人劉某作為項目工地負責人,與上述被告人商定移栽方案,並在行政部門明確要求不得移栽古樹后,仍放任繆某等人移栽古樹,均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鑒於移栽在社會危害程度上與砍伐存在一定區別,龍崗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至7個月不等,均緩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至1萬元不等。(記者 張燕 通訊員 張建國)
(責編:李語、陳育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