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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勵有條件幼兒園開設托班

2024年06月04日09:22 |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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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鼓勵有條件幼兒園開設托班

  深圳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積極開設托班。 資料圖

  6月3日,深晚記者從深圳市教育局獲悉,該局發布了《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旨在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積極開設托班,加強對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的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托班服務質量,滿足市民群眾對普惠性托育服務的需求。

  此次《征求意見稿》相比此前發布的《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了托班日常管理。除原《暫行辦法》要求的“幼兒園能夠滿足片區3~6歲幼兒入園需求,且具備為2~3歲幼兒開展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外,增加了“辦學証照齊全,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師德師風事件﹔收費規范合理,無亂收費行為﹔園所內部管理規范,運行正常”的管理規定,進一步增加了規范安全辦學的相關要求。其次,加強了對托班保教人員培訓要求,明確教育、衛健部門和幼兒園應將托班保教人員納入全員培訓范疇。

  《征求意見稿》明確,每個托班幼兒人數不超過20人,托班班級應當配足專任教師和保育員,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於7比1,每個班級至少配備1名專任教師。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幼兒園可開設托班數,允許幼兒園結合園所實際和家長需求,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規模內開辦托班。即原《暫行辦法》第五條中的“每個幼兒園托班班級數不超過該幼兒園核定班級數的15%”調整為“每個幼兒園托班班級數不得超過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托班班級數,同時幼兒園班級總數(含托班)不得超過該幼兒園核定辦學規模”。

  其次,《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托班保教費收費標准,要求公辦幼兒園托班保教費標准執行政府定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全日制托班保教費標准最高上浮不超過本園保教費標准的50%,半日制托班保教費收費應不超過全日制托班相應標准的70%﹔非普惠性幼兒園開設的托班保教費標准由幼兒園依法自主確定。

  在對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財政扶持與經費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明確“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享受公辦幼兒園同等財政補助﹔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按8萬元/班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建設(改造)補助經費,並按實際收托人數給予6000元/生/年的日常運營補助經費”,同時明確經費補助的申請與撥付流程,使用范圍、績效管理要求等。(記者 王宇)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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