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2025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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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擬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以特區立法形式破解深圳市禁毒工作重點難點問題。
近年來,深圳市毒情總體情況趨於平穩並持續向好,但受特殊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禁毒形勢依然嚴峻。為解決當前新型毒品層出不窮、毒品犯罪涉及行業領域廣等問題,《條例》結合深圳市禁毒工作實際,首創性提出“涉毒風險要素”的概念,採取專章形式對涉毒風險要素具體管控措施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比如,強化毒品及其他禁毒管制類物質管控。《條例》明確有關部門對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種子、幼苗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等物質的監管職責,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食品添加劑、煙草制品等物品的禁毒檢測、檢疫,加強對國家規定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等物質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流向涉毒渠道。
又如,明確禁毒監控對象范圍及監管措施。《條例》規定市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禁毒監控對象清單並實施動態更新,建立和落實對麻黃鹼類復方制劑、“笑氣”等禁毒監控物質,核磁共振波譜儀、離心機等禁毒監控物品,以及可疑金融資金數據信息等禁毒監控非物質對象的禁毒管理措施,明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相關金融機構等關於禁毒監控對象的信息登記、報告或者配合調查義務。
針對毒品犯罪手段網絡化突出的問題,《條例》要求網絡運營者、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發現涉毒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或者停止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針對當前物流、國際寄遞跨境涉毒趨勢越發明顯且隱蔽性增強的趨勢,《條例》要求郵政、物流、快遞企業落實收寄驗視、實名登記和從業人員禁毒培訓等禁毒安全保障制度,配備必要的硬件設施和技術裝備,加強物品的禁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停止服務,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調查處置,守護“小包裹”裡的“大安全”。(記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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