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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家人也要防“圍獵”

2024年12月26日09:0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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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領導干部家人也要防“圍獵”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老吳是某政府部門領導,最近妻子經常提起一個供應商老板介紹的“投資”項目,“投50萬賺100萬,投100萬賺300萬,兩年為期,可以墊資,穩賺不賠”。老吳心想,正經投資哪有這麼高的回報率,八成是這個老板想借機送錢拿項目。但看到妻子躍躍欲試的樣子,想著自己臨近退休也沒給家庭做過什麼“貢獻”,心有愧疚的他又有些猶豫,覺得自己反正沒直接接觸老板,況且萬一真有這麼好的項目呢?

  【“紀律君”如是說】

  老吳遇到的問題是家人受到了“圍獵”,在親情的“掩護”下,他有些心動了。對於黨員干部來說,這種“圍獵”更具迷惑性,更需要警惕。由於家風不正,為家而貪、因家而腐,甚至“一人當官、全家斂財”的案例屢見不鮮。為此,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家風建設,黨規黨紀也專門對黨員干部家風和身邊人管理作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且對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知情而不糾正的,包括事后知情,則涉嫌受賄違法犯罪。

  因此,老吳要嚴肅、耐心向妻子講清利害,拒絕老板“好意”。彌補親情缺失,方法有很多,千萬不能以違紀違法為代價。

  【相關案例】

  2016年至2020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副書記、州政府原州長龍曉華,縱容默許胞兄龍獻利用其職務影響,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從中獲利190萬元。2012年至2021年,龍曉華接受表弟張燁等人的請托,通過打招呼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伙同胞兄龍敏受賄2190萬元。龍曉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龍曉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他涉案人員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延伸閱讀】

  當官要公廉,親情第一難。對於手握公權力的黨員干部來說,必須樹立有“度”的親情觀,一方面自己要嚴格做到廉潔從政從業,另一方面要從嚴加強對配偶、子女以及親屬的教育、提醒、約束,督促他們不打旗號、不耍特權、不佔便宜,做到談情不忘義、顧親不逾矩、護親不越界。黨員干部親屬也要意識到,自己也是不法商人的“圍獵”目標。一些居心不良者,往往通過拉攏腐蝕領導干部親屬,以此為“突破口”,實現對領導干部的“綁架”,讓權力“為其所用”。一旦親屬經不起誘惑,私欲膨脹,胡作非為,無異於把領導干部往火坑裡推。遵紀守法才是作為親屬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支持,在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還應該及時提醒制止,幫助領導干部守住防線,守住團圓。(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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