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道上列隊“暴騎”,罰!

漫畫:馮大美
記者獲悉,深圳交警查獲一個時常在濱海大道沿線機動車道內列隊騎行的“暴騎團”,18名公路自行車愛好者被處罰。
近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機動訓練大隊通過視頻巡查發現,有“暴騎團”頻繁現身於濱河大道、濱海大道沿線,他們在機動車道內以較快速度列隊騎行。所謂“暴騎團”,多為騎行愛好者自發組成,少則十幾人,多則上百人,常以模擬公路自行車賽的方式在城市道路騎行,還存在競速追逐、闖紅燈、隨意變道、佔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風險極高。
掌握線索后,交警部門迅速組織警力展開深入分析,確定該“暴騎團”出行的時間、路線規律。當日凌晨4時許,交警在濱海大道主道東往西方向設卡開展專項整治,大型警用無人機“登場”輔助執法,在空中巡查迅速捕捉目標“暴騎團”動態。5時30分許,視頻捕捉到一行10余人的騎行隊伍正以較快速度佔用濱海大道機動車道疾馳,地面警力嚴陣以待。
隨后,“暴騎團”進入路面交警視野,前端設置的攔截點位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攔截查處,后端警力則做好引導管控,截斷后方社會車輛,避免發生次生事故。5時40分許,行動收網,交警現場查處18名“暴騎團”成員。在固定相關違法証據后,交警對涉事騎行者逐一依法進行處罰,並現場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非機動車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以及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罰款500元。
記者發現,此起事件在騎行圈和社交網絡上引發關注。更多的網友認為“城市管理只能盡量去平衡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而公共安全是社會的最大公約數,違反法律法規就應該嚴查。”
記者採訪業內人士表示,被查處的群體屬於競速騎行,需要保持騎行的速度和連貫性,與廣大市民日常鍛煉的休閑騎行完全不同,普遍的城市休閑騎行道路和通勤非機動車道基本都無法滿足類似群體的需求。“他們的騎行速度快的能達到40公裡/小時,普遍的也都在30公裡/小時左右,而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准是25公裡/小時。”業內人士介紹,“他們選擇在凌晨騎行,顯然有了減少對他人干擾的考量,而對於公共安全來說,仍然要求我們採取最嚴格標准來避免一切小概率事件的發生,這也是國際上通用的原則。”也有律師指出,騎行作為一種文化和生活方式,值得被接受和包容,但任何騎行愛好者都應該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能以犧牲公共安全來滿足個人的喜好。
騎行,是廣受歡迎的健康時尚運動。然而,“暴騎團”的出現卻給騎行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給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埋下極大隱患。深圳交警提醒廣大市民,騎行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飆車”“競速”活動,交警部門將依托科技手段與路面警力結合,持續加大對“暴騎團”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深圳特區報 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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