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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公布兩起“飛車濺水”處罰案例

2025年08月05日11:00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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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交警公布兩起“飛車濺水”處罰案例

  雨天道路積水,汽車駛過若未減速,容易對行人造成“飛車濺水”。人們通常以為這只是一種令人生厭的不文明行為,殊不知這是違法行為。8月4日,深圳交警公布兩起“飛車濺水”處罰案例,引發廣泛關注。

  在公布的兩起案例中,寶安某積水路段,一輛小車行經時未減速,水花四濺,打濕行人衣褲﹔羅湖區一公交站台處,不少市民在公交站內躲雨、等車,被飛馳而過的出租車濺了一身水。交警部門表示,這兩起“飛車濺水”案例的涉事駕駛員,均依法予以處罰。

  “有時候被濺了水,大喊司機他也聽不見,很快就開走了,只能干生氣。”連續降雨后,道路上難免有積水,部分車輛在經過積水路段時毫無顧忌地飛馳而過,濺起的水花讓行人秒變“落湯雞”,不少市民都表示有過這樣的經歷。“下雨路面積水無法避免,但司機如果主動減速慢行肯定能有很大程度的避免。”曾被濺過水的市民陳女士說。

  有司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委屈,“有時候視線不好,發現積水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不是故意的。”

  交警表示,“飛車濺水”的行為既不文明更是違法。《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駕駛機動車經過泥濘或者積水道路時,駕駛人應當減速行駛,或者按照規定讓行。對於違法司機,交警部門可根據深圳有關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處罰。

  同時有律師指出,依照《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在雨天因車速過快,濺行人一身泥水,侵害了行人的財產權益,行人可第一時間記住或拍攝涉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報警尋求幫助。

深圳特區報 記者 解樹森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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