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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新規4月起施行 個人可自願申請多繳

2026年03月17日08:30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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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職工可自願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

  近日,深圳市政府印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此次修訂聚焦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從優化繳存比例、擴大群體覆蓋和強化權益保障等方面推動政策提質增效。

  《管理辦法》明確,職工可在單位繳存比例的基礎上,自願申請提高個人繳存比例,以獲取更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增強自身住房消費能力。調整后的個人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職工可以調整一次個人繳存比例。有辦理需求的職工,可向本單位專辦員提出申請,由專辦員統一辦理調整手續。

  此前,深圳市已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工作,此次《管理辦法》將相關試點內容納入,為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除國家規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五類強制繳存單位及其職工外,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等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均可按規定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管理辦法》還納入了化解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的成熟實踐經驗,明確公積金中心可通過調解等方式處理職工投訴,同時鼓勵單位與職工通過協商方式化解糾紛,推動糾紛柔性處理,進一步提升糾紛化解效能。

  據了解,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來,在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資金10329億元,累計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6941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55萬筆、3926億元,制度惠及面持續擴大。此次《管理辦法》的出台,順應了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升級趨勢,將進一步擴大制度覆蓋面,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政策紅利。

  新規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特區報記者 竇延文

(責編:劉森君、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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