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由深圳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
据悉,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难是“老三难”,发问、质证和辩论难则被不少律师称为“新三难”。该《实施办法》主要从依法保障律师的接受委托代理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辩护权,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方面,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对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追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第54条更进一步明确,对无法提供被告、第三人身份证件的案件,律师可持其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援公函到公安机关查询全国人口信息。(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