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1月15日,《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以下简称《审视指南》)主题采访活动举行。据介绍,《审视指南》由深圳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为我国内地首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得到全国妇联和社会各界专家高度肯定。
据悉,《审视指南》主要适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公告、启事、声明等参照执行,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情形,创设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标准,创建了审视机制,明确了审视重点,加强了对性别歧视广告的审视处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审视指南》列举了六种可以认定为涉嫌性别歧视广告的情形,如广告中含有性暗示,对人的身体存在贬低、侮辱、暴力或伤害等情形,物化人的形象、身体,贬低人的能力和作用,刻意突出女性的从属角色和地位等,重点对家庭用品、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广告进行审视,重点从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全过程审视,重点对点击量大、覆盖广、影响大的影视、户外、自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的广告进行审视。
《审视指南》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负有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广告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可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投诉,也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另据《审视指南》规定,当事人对审视结果存在争议,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该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并出具专业意见。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审视指南》的出台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有益探索,也是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积极回应和责任担当,对推动广告领域性别平等,消除或减少广告领域性别歧视具有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民的文明素养、法治意识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深圳更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法治城市示范。(记者 黄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