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发布

2021年01月19日08: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发布

  1月18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公民法律素质提升项目资助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开拓普法新格局。据悉,该资助计划是对愿意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进行的专项资助。

  《规定》中表示,资助计划的资助项目应当是在深圳市范围内举办的,以法治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为目的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公益项目。表现形式包括法治文艺精品创作,如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文学、影视、出版等领域的精品创作和宣传推广;以及法治文化活动,如全市性展览、展映、演出、讲座论坛、竞赛、节庆活动,以及扩大深圳影响力、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法治宣传活动等。

  资助计划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至10(含)万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特别优秀的项目,资助金额可以超过10万元。市司法局设立资助计划项目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法律行业专业人士等组成,主要负责与资助项目有关的评估、审核等事宜。

  市普法办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资助项目按照市司法局财务规定提交审定,经审定通过的项目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普法办书面提出,市普法办组织复核。经复核,异议事项属实的,取消资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事项不属实的,确定为受资助项目。(记者 林清容)

(责编:刘淞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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