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争骨灰官司

2021年02月04日08: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龙岗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争骨灰官司

  争财产、争房子、争抚养权的纠纷很多,你听说过争骨灰吗?记者2月3日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坂田法庭就适用民法典判决了这样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死者骨灰由原告方(死者的父母亲和女儿)负责保管、安葬,而不是归死者丈夫。

  2019年3月,阿芳和阿华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然而,他们婚后才一个月就分居了,阿芳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来,阿芳因病于2020年3月在深圳去世。阿华办理阿芳的火化手续后,将其骨灰寄存在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阿芳在湖北襄阳的父母和女儿(阿芳和前夫所生)未能到深圳处理其后事,但为阿芳买好了墓地。

  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阿芳的父母、女儿赶到深圳和阿华协商处理后事,要求将阿芳的骨灰带回湖北老家安葬。然而,阿华以阿芳死因存疑为由,拒绝交出骨灰。对于骨灰的处置,双方难以达成一致,阿芳的父母、女儿将阿华起诉至龙岗法院。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死者近亲属怎么保管、处置死者骨灰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关于“死者近亲属间如何处理骨灰意见不一”而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2020年在上海审理的一宗骨灰纠纷案中,虹口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纽带,较之兄弟姐妹关系更为密切,且死者遗嘱处处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判决死者骨灰归属于其遗孀;2017年江苏连云港法院判决的一起争夺骨灰案,死者骨灰也归其配偶处理。

  在龙岗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中,阿芳的骨灰却判给她的父母、女儿负责保管、安葬。这是为何?龙岗法院认为,骨灰是人们对死者寄托哀思与情感的物质载体,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因精神寄托的需要而产生的人格权的延续,近亲属对死者的骨灰享有悼念、祭扫、暂为保管的权利。在该案中,阿芳生前没有留下遗愿,阿华、父母、女儿也都是她的近亲属,那么谁拥有处置优先权?

  记者了解到,法官依照亲疏远近、与死者的感情等来认定骨灰处置优先权。阿华和阿芳虽为夫妻,但他们都是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不足1年,且双方短信显示二人婚后存在较深矛盾甚至分居。尽管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但这表明夫妻感情确有裂痕,且阿华一直将阿芳骨灰寄存在第三人处而未安葬。另一方面,原告方作为死者父母、女儿,具有血缘关系,感情较深,并已购买墓地做好安葬准备,骨灰由他们带回阿芳老家安葬,更为社会大众普遍认可。龙岗法院遂综合考虑几方面实情,从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等民法原则出发,判决阿芳骨灰由原告方负责保管、安葬。(记者 戚金城)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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