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奖励制度计划“变身”

2021年02月08日08:47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继续奖奖奖 但要这样奖

  深圳市现行科技奖励制度将迎来一次变身。2月7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新版本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在修订过程中。

  据了解,现行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深圳市政府2016年11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到2021年年底失效。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0年10月7日第731号国务院令)有关规定,深圳市科创委修订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已颁发市科技奖1258项

  目前,深圳市科技奖励办法共设立7个奖项,分别是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总授奖数不超过124项。其中市长奖的奖金为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大奖一等奖奖金为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此外,深圳还出台了配套奖励制度,重奖深圳市单位获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深圳已颁发市科技奖1258项,这些优秀的获奖科技成果对深圳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9年起,深圳决定每年年初召开全市科技奖励大会,表彰市科技奖获得者。“新年第一会”的定位体现了深圳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的坚定意志,凸显深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研规律的鲜明导向,使创新驱动在深圳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几年实践,科技奖励制度的改革尤其是配套奖励政策的出台,取得了显著效果,充分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秀科技成果加速聚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脱颖而出,推动了深圳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据统计,2010年至2019年,深圳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科技奖项共135项。其中,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获得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实现深圳本土科研单位主持完成项目在该奖项中“零的突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连续13年获得国家科技奖。此外,深圳创新主体还获得广东省科技奖348项。

  建议奖项实行提名制

  据观察,与现行奖励办法相比,正处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具体包括以下改革措施。

  《修订稿》建议奖项实行提名制,激发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候选者由市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新区、深汕合作区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经奖项评审组织单位认定符合提名资格条件的其他组织或者科学技术专家提名产生。

  《修订稿》建议扩大授奖名额,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大奖授奖名额由74项扩大至100项,7类奖项授奖总额由现行的不超过124项扩大至不超过150项。其中,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青年科技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8名,专利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5项,标准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

  《修订稿》建议适当放宽青年科技奖年龄。进一步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青年科技奖年龄由现行的35周岁改为38周岁。

  此外,《修订稿》还建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的做法,完善科技进步奖成果具备的条件,不再分设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3类项目。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严肃性,禁止使用市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健全科技奖励诚信管理制度。对申请人或组织、提名专家学者、组织和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如对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申请人或者组织,由深圳市奖励办给予公开通报、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取消3年或者永久性参与资格、纳入严重失信名录并实施联合惩戒。

  《修订稿》还建议奖金由获奖者或者团队成员所有,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免交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以体现奖金的激励价值。(首席记者 王海荣)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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