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2月22日电(李申)近日,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再出细则,严厉打击“假离婚”炒房现象。细则明确,离婚将房产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有关房地产登记政策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该消息显示,夫妻离婚只要把房产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购房。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消息为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操作执行层面的一个细则,已于今年2月8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就离婚购房问题予以明确回复。首先,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此外,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再婚或复婚的,如其再婚或复婚对象有购房资格,可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但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其再婚或复婚对象名下。
对此,深圳中原地产董事、总经理郑叔伦表示,该房地产调控政策细则是进一步遏制“假离婚”炒房的关键性手段。“近两年,深圳加大力度打击‘假离婚’炒房,但有些人仍通过各种手段‘钻漏洞’。细则的发布,可以说,把所有漏洞基本上封堵了。”郑叔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