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

2021年03月06日09:06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在深开办企业将更便利

  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3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修订以法规形式对近年来深圳市实施的简易注销、住所托管、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制度等进行固化。

  优化营商环境亟需修订规定

  2012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制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在“放管服”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推出了“多证合一”“秒批”、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等一大批超前性、破冰式的改革,推动了公司法等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

  《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商事登记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针对商事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堵点、商事登记监管难点等问题,实施了“网上签发营业执照”“企业简易注销”等一系列优化措施。这些改革新成果有必要通过修订《若干规定》加以固化。

  由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商事主体数量激增,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僵尸企业”“失联企业”“虚假登记”等问题不断积聚风险,对深圳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亟需通过修订完善《若干规定》,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制度创新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聚焦市场准入环节集中发力,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免登记”,多措并举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深圳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体现为:减少了商事登记、备案事项;减少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自然人自主创业,实现自我雇佣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次,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一是创设除名制度;二是创设依职权注销制度;三是允许特殊情形代位注销。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对于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可以释放市场经营资源,为新生企业创造发展空间,也可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允许商事主体申请“休眠”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粤港澳企业资格互认互通,深圳允许港澳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并将港澳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全面放开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更大范围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深圳是全国闻名的“创业之都”,存在很多欣欣向荣的中小微企业。《若干规定》新设歇业登记制度,允许经营暂遇困难的商事主体申请“休眠”;实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允许特区内跨区经营的企业分支机构将其经营场所登记在隶属商事主体营业执照,节省企业网点扩展的时间成本;扩大提供托管的主体范围;全行业保护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降低部分企业维权成本;健全信用监管体系。(记者 李佳佳)

(责编:李语、陈育柱)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