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国内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2021年03月25日11:17  来源:深圳商报
 
原标题:深圳对性骚扰说“不”

  近期,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国内权威专家认为此举是以制度创新开启了落实《民法典》有关防治性骚扰规定的生动实践。

  明确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

  据介绍,《指南》具有创新性、联动性、可操作性,并体现了人文关怀。

  《指南》首次创新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二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另外,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还创新创设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指南》由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地铁公交等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

  其中,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细化投诉处理制度,规定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另具体规定了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提供了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重视人文关怀方面,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提供投诉便利,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指南》通过九部门联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防范性骚扰意识,有助于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完善性骚扰防治机制,有助于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权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具体行动。(记者 钟鸿冰)

(责编:刘淞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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