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频道

深圳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07月22日08:48 | 来源:深圳晚报
小字号
原标题:二手车周转指标不得买卖和租赁

  为提高二手车流转效率,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市民车辆更新。结合二手车企业诉求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工作实际,7月2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办法的公布,意味着深圳的二手车车主需要换新车、进行车辆指标更新时,不用和以往一样,把旧车卖出过户到买家名下才能取得更新指标。只需要把旧车卖给二手车商,即可快速申请指标更新了。

  本地二手车经销商满足条件方可申请周转指标

  意见稿中提到的二手小汽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小汽车。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深圳二手车经销商收购在深圳注册登记的小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周转指标额度配置周期为一年。

  意见稿中提出,同时满足两种条件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向调控中心申请配置周转指标额度:具备定点存放周转二手车条件,且存放能力与周转指标申请量匹配;建立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周转二手小汽车定点存放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手小汽车周转指标如何配置呢?意见稿中提到,周转指标额度配置按三类原则确定:

  (一)调控中心以二手车经销商上一年度二手车交易量为基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最高不超过基准的10%。首次配置以2019年度的二手小汽车交易量为基准。

  (二)调控中心向二手车经销商配置周转指标额度时,应扣除尚在占用的周转指标数量和因违规行为需要核减的指标额度数量。若应配置指标额度低于当前尚在占用的周转指标数量,则从后续释放的指标额度中递补扣除、核减。

  (三)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二手车经销商,其周转指标的额度可以按其注册资金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参考现有类似规模二手车经销商的交易量基准进行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变相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

  周转指标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意见稿中提到,二手车经销商与原车辆所有人签订购车协议完成小汽车收购,通过二手车周转指标申请系统上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牌证、购车协议及原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申请使用周转指标。所购车辆符合办法规定,且二手车经销商尚有未使用的周转指标额度时,由调控中心发放周转指标。

  同时,意见稿指出,只有可以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的小汽车方可申请使用周转指标。意见稿中还提到,不得以周转二手小汽车申请其他指标。使用周转指标的二手小汽车必须临界报废期2年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变相买卖和租赁周转指标。且限期更新的小汽车不得使用周转指标办理登记。

  在二手小汽车使用周转指标转移登记后,原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由调控中心发放更新指标。

  若周转二手小汽车长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深圳的,调控中心将按规定核减二手车经销商的周转指标额度。此外,若二手车经销商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方式申领、使用周转指标的,自违规行为查处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周转指标申请资格。(记者 董玉含)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