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频道

孩子在游乐园玩耍受伤谁担责?法院:经营者和孩子父母分别担责

2023年07月21日09:40 | 来源:深圳特区报
小字号

原标题:孩子在游乐园玩耍受伤谁担责?法院:经营者和孩子父母分别担责

  暑假期间,游乐园是很多家长带孩子打卡的场所,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受伤,谁该担责?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儿童在游乐园玩耍摔伤案件。法院判决儿童乐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家长因监护失职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年3月24日,7岁的小明(化名)在家长的带领下,到被告经营的儿童乐园游玩。不料,小明和其他两名小孩竞相攀上一个黑色方形物体时,物体倾斜倒下,致使小明从物体上摔倒在地,造成小明右肱骨踝上骨折、右正中神经损伤,住院1天。这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10493.04元已全部由被告支付。

  事故发生后,小明家长要求被告另行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0340元。被告认为,事故发生后,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已尽责。此外事发时,小明家长作为监护人并未陪伴在旁,而是在游乐场的外面,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同样需要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明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0340元。

  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一级法官王雪梅表示,游乐园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除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娱乐设施外,对于娱乐设施还应设置醒目、全面的风险提示,并切实履行必要的说明和警告义务,同时要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看护,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提醒孩子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区域,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时注意友好礼让,提升安全自护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若监护人疏于监管和照顾不周导致未成年子女受到人身伤害,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0493.04元;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其余损失,合计928元,由小明家长自行承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48918.96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古雅妍)

(责编:李语、陈育柱)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