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优秀创新经验”名单。记者从深圳市委政法委了解到,深圳榜上有名,再添“国字号”荣誉。深圳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相关工作经验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
2019年以来,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深圳先行先试,积极申报第一期试点城市,并于2020年6月得到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三年来,深圳按照“一年成型、二年成势、三年成效”总部署,锚定“全能冠军”和“走在前列”总目标,聚焦市级优势、突出市域特点、创新市域实践,聚焦体制机制、工作布局、治理方式三大板块,一体推进“1+5+5”体系建设,走出一条以“市域之治”助推“省域之治”乃至“中国之治”的先行先试之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不断完善,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记者了解到,深圳近三年倾力打造了“@深圳—民意速办”“群众信访诉求‘光明模式’”“龙岭模式”“优化诉讼前端”“情感家事纠纷智慧联调”等一批特色社会治理品牌并在全国推广,深圳市试点工作两次在全国试点推进会、一次在全国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两次在全省试点推进会作典型发言。此外,深圳还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2021、2022年连续两年全省“双第一”。2023年平安广东建设工作会议上,深圳市、福田区分别获颁授“平安鼎”。
今年4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省级验收组来深开展验收工作,围绕262项共性验收要点和区域特色验收要点,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问询交流、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深圳市试点工作实效进行严格细致考评,并对深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据悉,市委政法委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战略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形成的创新机制、经验做法、工作成效,运用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工作中,深入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记者 戚金城 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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