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诉求岂能漠然视之
漫画: 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基层干部小任接到一通群众打来的投诉电话。虽然他知道,按照程序自己要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但看着马上就到下班时间,他有些心不甘情不愿:能不能找个借口先敷衍一下,这样就能“偷个懒”不去现场了?
【“纪律君”如是说】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然而,个别党员干部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视之,缺乏应有的事业心、责任感,情况严重的涉嫌违纪违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对待工作敷衍推诿,看似是党员干部个人的小过错,但因为涉及的往往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民生事务,长此以往,最终推掉的是民心和群众的信任,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小任这“懒”可偷不得,要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
【相关案例】
2023年10月2日,有外地游客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辖区某餐厅存在“缺斤短两”问题,并要求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时任葵英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于建波,在与投诉人电话沟通后,没有按工作规定立即处置,理由是放假了,拒绝到现场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于建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延伸阅读】
如何对待群众的急难事,最能体现作风,也最能看出党性。有的干部身在基层,感情却离群众很远,遇到棘手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有的对群众困难能拖就拖、漠然视之;有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应付就应付、怎么省劲怎么来,为民服务的承诺说在嘴上、贴在墙上,在整改中写表面文章;有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看似“马上就办”,实则浅尝辄止,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凡此种种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归根结底就是宗旨意识淡漠、忘记初心使命。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记者 宁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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