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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持续深入开展海鲜餐饮、酒店民宿综合整治

2024年01月10日08:45 | 来源:深圳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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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海鲜餐饮、酒店民宿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加快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以下简称“市监大鹏局”)牵头组织新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持续深入开展海鲜餐饮、酒店民宿综合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加强警示告诫,以案说法,现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1.深圳市大鹏新区万某来海鲜餐厅价格欺诈案

  2023年8月28日,市监大鹏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万某来海鲜餐厅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扇贝、皮皮虾、花甲”等三种海鲜实行“今日特价三选一”,上述特价活动的宣传展板在经营场所入门处展示,经核对当事人结算单据,当事人并未按照公示的特价进行结算,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不履行价格承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监大鹏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

  2.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某湾餐馆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6月13日,市监大鹏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东某湾餐馆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一台台式弹簧度盘秤进行称重计价。执法人员放置1公斤标准砝码,称重显示读数为1.075公斤,且该秤未经强制检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且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市监大鹏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3.深圳市瑜某海味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案

  2023年9月17日,市监大鹏局对深圳市瑜某海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称量计费的电子秤张贴的检定合格印证已过期。

  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监大鹏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4.深圳市大鹏新区佳某海鲜餐厅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9月6日,市监大鹏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佳某海鲜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菜牌上“清蒸大沙白”“蒜蓉蒸生蚝”等10余种海鲜菜品标注为“时价”,且当事人海鲜池中生蚝、沙白、石头蟹等海鲜品种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监大鹏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某渔乡海鲜餐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食品经营许可案

  2023年9月16日,市监大鹏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某渔乡海鲜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实际经营面积远超其获批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自主承诺的微小餐饮面积,逃避了行政许可现场审核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监大鹏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6.深圳市大鹏新区山某壹号民宿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案

  2023年4月27日,市监大鹏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山某壹号民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客房均处于正常销售状态。但当事人却以“房间漏水”为由,单方面取消了消费者“五一”期间的客房预定。拒单当日,房价从675元/晚涨价至3140元/晚依然在网络平台上接受预定。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监大鹏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接下来,市监大鹏局将在重要节假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对新区重点旅游片区海鲜经营单位和酒店民宿开展全面检查;同时结合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查处海鲜餐饮单位缺斤短两、使用作弊秤和不合格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酒店民宿虚假宣传、毁约涨价等违法行为。

  市监大鹏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是经营之本,市监大鹏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记者 陈智美 通讯员 新萱)

(责编:李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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