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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麼辦
最近,“紀律君”收到了外地干部老李的一則私信。老李從事執法工作20多年,一直勤勤懇懇,多次受到嘉獎,但因剛正不阿,在執法中“得罪”了一些社會人員,近期面臨晉升的他連續被人“舉報”違紀違法,投訴一些無中生有的問題,讓他不勝其擾。對此,老李很苦惱也很委屈,向紀律君“吐槽”,難道誣告陷害不用擔責嗎?
“紀律君”如是說
老李遇到的情況,是紀檢監察機關關注的一個重點。檢舉控告是公民的重要權利,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受理違紀違法線索的主要渠道。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暢通信訪舉報渠道,鼓勵和支持群眾參與反腐敗工作。但在此過程中,也有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出於一己私利,誣告陷害他人,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的干事創業積極性,破壞了社會風氣。
針對這一情況,2020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專設一章,從四個方面規定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
第一,《工作規則》對誣告陷害行為進行了界定,即明確了採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第二,《工作規則》規定了誣告陷害者要承擔的責任。一是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証。屬於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二是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曝光。三是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四是明確應從重處理的情形,即:(一)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三)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四)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工作規則》規定了要對受到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監察對象予以關懷,即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談話、消除顧慮,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第四,《工作規則》區分了誣告陷害和錯告行為,明確屬於錯告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對檢舉控告人進行教育。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深圳市紀委監委出台了《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黨員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規定》,規定對不構成誣告陷害的捕風捉影、挂名貼牌等惡意舉報,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已經向舉報人說明錯告情況並教育提醒后仍繼續舉報、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也應視情況對舉報人予以處理。但因不了解真實情況或者認識存在偏差而錯告誤告等舉報失實的,不作為誣告陷害處理。
所以,老李不必擔憂,身正不怕影子斜,隻要自己過得硬,組織一定會給他清白。由於老李是在提拔期間受到誣告,有關部門調查清楚后一定會對誣告陷害者從重處理。另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或老李的單位也會及時做好他的思想工作,打消他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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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山東省聊城市冠縣縣委縣政府實施機構改革期間,李紀嶺作為原冠縣糧食局機構改革專班工作小組組長,在得知原糧食局局長田愛國打算通過考試選拔部分優秀人員劃轉到縣發改局工作的信息后,擔心自己年紀偏大,業務較生疏,經考試不能被選拔調入發改局,為實現自己不經考試便能順利調入發改局機關工作的意圖,於2019年5月至6月多次編造事實,向市縣兩級紀檢、組織等單位匿名舉報田愛國存在公然對抗機構改革,不轉行政職能、不轉編制的問題,造成大量的調查資源浪費及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7月,冠縣紀委經報市紀委批准,給予李紀嶺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清正廉潔、擔當作為的干部隊伍是黨鑄就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復興的基礎。因此,黨中央一方面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嚴肅查處各種消極腐敗行為,淨化政治生態﹔另一方面始終高度重視保護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早在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三個區分開來”,讓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吃下“定心丸”。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隨后,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為干事創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價值導向。如果說這些措施是從正面鼓勵干事創業,那麼中央辦公廳印發《工作規則》,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則進一步釋放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紀檢監察機關必定會繼續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既不會放過有問題的干部,也不容抹黑沒有問題的干部。相信隨著各項規定的深入實施,干淨干事的氛圍會更加濃厚,擔當作為的干部會更加有為。(記者 方慕冰 通訊員 王保紅 路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