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摔跤算不算工傷?

2020年06月17日16:22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上下班路上摔跤算不算工傷?

   “上下班路上,滑了一跤算不算工傷呢?”“小時工是不是就沒有工傷保險了呢?”……日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對於幾個常見的工傷誤區進行解讀。

  誤區一: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傷了 ?

  “上下班路上,滑了一跤算不算工傷呢?”對此,市社保局表示,雖然說的確在工傷認定范圍內有“上下班途中”這幾個字,但隻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那下班順路買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機動車撞傷,算工傷嗎?這個不一定,首先要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如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算﹔如本人負非主要責任,且符合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范圍,則算工傷。

  誤區二:工傷傷情穩定后就可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工傷傷情穩定后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了?”對此,市社保局表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經過治療、康復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才可以作為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傷殘待遇的依據。

  誤區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繳納工傷保險?

  “小時工是不是就沒有工傷保險了呢?”當然不是,市社保局提醒, 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誤區四:工傷休息期間隻有最低工資可以拿?

  “因為工傷休息,期間隻有最低工資可以拿?”市社保局提醒, 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標准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且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 (記者 庄瑞玉)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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