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最高法院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以來,深圳法院嚴格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部署,穩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各項改革舉措有機銜接、協同推進,主要試點領域業務數據態勢持續向好,亮點紛呈,取得階段性成果。
試點啟動以來,全市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13.7%,平均審理周期進一步壓縮,案件上訴率、發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簡易程序“簡出效率、簡出質量”的預期目標正在逐步實現。市中院制定信用卡糾紛等九類案件要素式簡化裁判文書樣式。
深圳市中院印發了“5+1”的試點配套制度。“5+1”的“5”是五項實施細則,包括《深圳法院關於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實施細則》《深圳法院關於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實施細則》《深圳法院關於完善民事訴訟簡易程序規則實施細則》《深圳法院關於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實施細則》《深圳法院關於健全電子訴訟規則實施細則》﹔“5+1”的“1”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規范民事上訴案件不開庭審理的工作指引》,這是深圳法院在做好上級法院“規定動作”同時的自主創新,“5+1”配套制度的印發,標志著深圳法院改革試點制度框架體系已基本搭建完成,為試點工作的深入推進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規范。
試點啟動以來,全市法院特邀調解組織增加到258家,納入名冊管理的特邀調解員增加到1305名。市中院立案庭開設多元調解雲課堂,對特邀調解員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技能培訓,特邀調解隊伍管理更加規范,專業化水平持續增強,訴源治理作用進一步彰顯。
市中院完成首宗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審查,涉案金額超過12億元,司法確認與人民調解實現無縫銜接,程序適用率顯著提升。
試點以來,全市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案件是去年同期的3.2倍。坪山法院推行小額訴訟程序案件信息化、集約化辦理,福田法院向金融機構發送司法建議,將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寫入合同文本,提升金融案件小額訴訟適用率,小額訴訟制度優勢得到進一步激活。
試點推進過程中,兩級法院對於適用獨任制的具體案件范圍做了規范,確保嚴格在授權范圍內進行探索,審判程序適用更加靈活、司法資源配置更加合理,獨任制適用規則逐步成熟定型。(記者 田語壯 通訊員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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