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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產假碰上疫情不能順延

2020年07月05日08:36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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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注意!產假碰上疫情不能順延

  “產假碰上疫情能順延嗎?”“產假期間工資隻按最低工資標准發,合法嗎?”……在疫情防控期間,隨復工復產而來的,女職工的權益問題也引起了關注。對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女職工享有基礎產假98天,還有80天的獎勵假,不過產假碰上疫情並不能順延。

  市人社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深圳女職工產假由以下部分組成:1.基礎產假98天﹔2.廣東省獎勵假80天﹔3.難產假30天(如有)﹔4.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如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職工享受15天的陪產假。但是,如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將無法享受80天獎勵假,而男職工則不享有陪產假。不過,由於產假是保証產婦恢復身體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間,一般從預產期前15天開始休假,假期按照自然日進行計算,遇到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均不順延,所以疫情期間的產假也是不順延的。

  “產假期間工資隻按最低工資標准發,合法嗎?”對此,市人社局提醒,《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而且,《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產假期間勞動報酬,職工可通過法律途徑予以主張。

  可是單位以入職時勞動合同中注明:“勞動關系續存期間不得結婚生子”為由,不足額支付產假工資,怎麼辦?市人社局表示,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因為,公司在勞動合同中限制女職工生育的條款是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的。(記者 庄瑞玉)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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