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執行干警扣車時,現場清點登記車內財物。 受訪單位供圖
深圳一車主將名下高檔車輛租給某途公司,卻被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轉租,租賃到期后又以車輛遺失為借口遲遲不返還。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經過詳細調查,發現涉案車輛遠在遼寧省大連市,聯合當地法院千裡追擊扣押回涉案車輛。
蘇某名下擁有一輛高檔車輛,與某途公司簽訂《汽車托管合同》約定該車輛承租給某途公司。租賃期限已屆滿,某途公司法定代表人萬某卻說車輛轉租給某速公司后遺失。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萬某利用公司名義與蘇某簽訂租賃合同,應承擔向蘇某返還涉案車輛的責任。該判決生效后,蘇某多次要求返還車輛,均被萬某以各種理由拒絕。
南山區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查証核實涉案車輛並未遺失,而是被某速公司轉租給王某,車輛在大連市甘井子區。為了找到涉案車輛,南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決定前往千公裡之外的大連市扣車。到達大連后,南山區人民法院與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配合一舉截獲涉案車輛,行動耗時不到半小時。之后,南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即刻通知實際使用人王某到現場,執行干警對王某進行調查詢問並制作筆錄,安排涉案車輛托運回深圳。(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肖丹 鄭樂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