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深圳2月22日電(李申)近日,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再出細則,嚴厲打擊“假離婚”炒房現象。細則明確,離婚將房產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
近日,網上流傳一則有關房地產登記政策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該消息顯示,夫妻離婚隻要把房產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另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有關工作人員回應稱,該消息為深圳房地產調控政策在操作執行層面的一個細則,已於今年2月8日開始執行。
據介紹,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向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關於居民家庭住房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其中就離婚購房問題予以明確回復。首先,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以《離婚証》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准)3年內,不得在深圳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定)。
此外,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離異人士再婚或復婚的,如其再婚或復婚對象有購房資格,可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計算,但購買的商品住房隻能登記在其再婚或復婚對象名下。
對此,深圳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鄭叔倫表示,該房地產調控政策細則是進一步遏制“假離婚”炒房的關鍵性手段。“近兩年,深圳加大力度打擊‘假離婚’炒房,但有些人仍通過各種手段‘鑽漏洞’。細則的發布,可以說,把所有漏洞基本上封堵了。”鄭叔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