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實施首月260人申請破產

2021年04月13日08:49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人民網深圳4月13日電 (王星、李申)4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自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該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首批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立案,啟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序。

  據介紹,首批立案審查的8個案件中,申請主體大多為中青年人,全部有創辦企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符合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宗旨。

  從債務規模來看,8個案件中,大多數債務人負債為幾十萬到一兩百萬不等,負債在300萬以上的僅1位,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視情況安排聽証,審查后將分類處理。對這8名債務人的申請,符合《條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財產、核實債權債務關系,進行重整、和解的協商,或者進行清算,在宣告破產后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及對其財產進行分配﹔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人民法院將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個人破產首案”何時誕生,曹啟選說:“隻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法院宣告其破產后,才會產生有實質意義的‘個人破產首案’。而要免除申請人償還剩余債務的責任,按照《條例》規定,還需要到最后執行完和解協議、重整計劃或者經過免責考察期的考察,法院才會裁定。”

  深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表示,下一步,深圳法院將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推動個人破產案件審查審理的規范化。針對個人破產申請的各類情況,強化個人破產申請前咨詢輔導機制,進一步明確個人破產案件的受理標准,推動個人破產案件審理繁簡分流,研究完善個人破產庭外和解制度,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健全個人破產事務配套制度,確保個人破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持續落地見效。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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