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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監獄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庭審

2022年02月23日09:03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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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監獄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庭審

  近日,深圳監獄2022年第一次獄內減刑假釋案件遠程視頻庭審舉行。據悉,本次依法開庭審理的是深圳監獄提請的8宗減刑案件和2宗假釋案件,此次庭審是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背景下的第一次庭審,監獄警察首次以証人身份出庭。這一庭審形式對深圳監獄以后的減刑假釋工作有著特殊意義。

  據介紹,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該《意見》對監獄減刑假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依法開庭審理減刑案件和假釋案件是《意見》實施后首次庭審。

  為做好這次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工作,春節前,深圳監獄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具體事宜進行多次溝通,尤其是對新增的証人出庭作証環節如何實施反復進行協商。在警察証人的選擇方面,監獄充分考慮管教警察的工作年限、表達能力、對罪犯改造情況掌握程度等因素﹔在罪犯同監舍証人的選擇方面,綜合考慮同監舍罪犯與減刑假釋罪犯共同服刑時間、語言表達等因素,確定24名管教警察和21名罪犯証人名單,提前提交法院供主審法官確定出庭証人名單。

  庭審期間,主審法官嚴格按規定逐一傳証人出庭作証。監獄管教警察認真履職,全面、客觀向法庭陳述相關罪犯改造情況﹔同監舍罪犯証人態度端正,中立、如實向法庭陳述申報減刑假釋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現、改造態度。

  “罪犯是不是確有悔改表現,我們一線的管教警察最熟悉情況,最有發言權,讓我們出庭作証,可以為法院裁定提供更為全面的証據支撐,很有必要。實事求是對罪犯的改造情況進行陳述,這是監獄警察的職責和擔當。”一名分監區管教警察在作証退庭后說道。

  申報減刑的服刑人員鄭某某參加完庭審后感慨,“這次開庭法官問的問題比較深,比較全面,促使我更深更細地去反思我的犯罪行為,跟當年法院審理我的刑事案件一樣。再一次感受到了法庭的嚴肅性,減刑假釋越來越規范,沒有想象的那麼容易。”(記者 林清容 通訊員 司新宣 楊繁)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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