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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相關方面回應停車位糾紛處置進展

2022年06月07日13:44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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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停車位糾紛引關注 相關方面回應處置進展

  “國企書記夫人”、放言“開50輛賓利堵勞斯萊斯”……深圳寶能城市公館小區近期發生的一起停車位糾紛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記者6日在採訪中了解到,我市相關方面正在依法依規對該起事件進行處置,並對網傳信息進行核實處理,后續還將針對事件中暴露出的停車位使用權問題,督促開發商、物業公司做好相關糾紛化解工作。該起糾紛事件的當事各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網傳相關信息多處與事實不符,他們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調查處理,並承擔應有的責任。

  記者從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竹園社區了解到,該起糾紛事件所在的寶能城市公館於2012年12月通過規劃審批,建成后共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寓共1701戶,規劃地下停車位共計2127個。該項目開發商為寶能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物業服務企業為寶能集團下屬的深圳吉祥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寶能公館分公司。此次糾紛的源頭在於寶能地產在出售公寓時附贈車位使用權,通過“買公寓贈車位”方式共贈出324個停車位,並在《車位使用權贈與合同》中明確了附贈停車位號碼,而贈出的停車位大部分集中在住宅垂直投影的地庫。住宅業主對此意見較大,認為地下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寶能城市公館商品房住宅業主、公寓業主和開發商、物業公司長期存在停車位使用權糾紛,並曾引發司法訴訟。針對寶能城市公館停車場存在開放車位數量、位置、出入口、公寓固定車位等問題,福田區香蜜湖街道辦曾多次會同區住建局、信訪局、香蜜湖派出所等單位召開協調會,要求寶能地產、物業公司予以整改。

  6月4日,寶能城市公館公寓業主張某某(女)與住宅業主龐某某因地下二層B2-464車位使用發生糾紛,龐某某認為自己停在公共車位上,但張某某認為該車位是開發商贈與自己的固定車位,雙方產生爭執,引發業主圍觀。該起糾紛事件因張某某聲稱可以調來“50輛賓利車”等說法引發強烈輿論反響。

  針對網傳信息,香蜜湖街道辦和視頻中涉事多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些視頻中顯示的所謂“勞斯萊斯”品牌汽車並非當事車輛﹔龐某某所開車輛品牌為路虎,張某某所開車輛品牌為賓利﹔部分網傳視頻中倒地的男子則是一名圍觀的住宅業主韓某某,曾在現場與張某某發生口角﹔龐某某為深圳一家私營企業負責人,並非網傳的“國企高管”。

  針對車位使用權問題,此前已有業主就寶能地產附贈停車位行為的合法性提起訴訟。福田區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3日判決原告敗訴,認定開發商簽訂《車位使用權贈與合同》未侵權。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均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的方式約定。而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附件中補充約定,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積分攤部分如車庫、車位等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於賣方,賣方有權自主確定上述物業出售、出租或附贈。依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出具的寶能城市公館項目《房屋建筑面積總表》和《公用建筑面積分層匯總表》,地下車庫未列入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一直屬局於2015年8月12日為寶能城市公館項目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深規土建許字ZS-2015-0023號)上備注:停車位2127個(公用160,自用1967)。

  針對事件中暴露的停車位使用權糾紛問題,記者了解到,目前,香蜜湖街道辦正在會同政法、規劃、住建、司法等部門,督促寶能地產、物業公司繼續優化方案,與業主進行充分溝通協調,推進化解糾紛。

  針對網傳信息中提及的張某某為“國企書記夫人”一事,深圳市國資委7日發布情況通報表示,該部門高度重視並成立工作專班,經核實,網傳信息提及人員為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任監事會主席張曉中。經民政部門核查和個人事項報告核對,張曉中於2017年離異后未再進行婚姻登記。經工作專班核查,暫未發現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涉事張某某(女)及其名下企業有經濟聯系和業務往來。通報同時表示,如后續發現張曉中存在其他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張曉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其與張某某於2021年9月經人介紹發展為情侶關系,寶能城市公館公寓和涉事車輛均是女方資產。張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她在與張曉中相識前已購買寶能城市公館公寓和涉事車輛,車位為購房時開發商贈與。網傳的“婚宴照片”為兩人2021年10月舉辦的確定情侶關系儀式時所拍。

  張某某表示,“50台賓利車”為糾紛過程中情緒失控下的氣話,“覺得很羞愧”。糾紛當事人龐某某也對此事表示歉意,並希望事情依法依規得到解決。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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