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營經濟二十條”舉措實干貨多
推動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設立50億元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支持民營企業投標競標、成立專業化綠電綠証服務機構、搭建民營企業家服務平台……8月16日,深圳正式發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緊盯深圳民營企業發展的共性問題,從重大項目建設、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應用場景開放、拓展海外市場等方面,提出20條“實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支持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專家表示,深圳此次發布的“民營經濟20條”舉措實、干貨多、針對性強,實實在在解決民營企業關切的問題,全力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支持加力度:暢通融資渠道 清理拖欠賬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暢通融資渠道,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
在當前新的經營環境下,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修課題。《若干措施》中提出,推動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平台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支持平台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推動設立平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同時,在中小企業領域培育特色產業集群,在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新型儲能等新興領域大力培育一批民營領軍企業,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在激發創新活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牽頭或者參與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鼓勵民營企業建設國家和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平台,牽頭設立國際性產業與標准組織。
融資難是當前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記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在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支持上下足功夫。在設立50億元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適當降低資金池入池門檻、提高補償比例,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至1%以下的基礎上,深圳還將依托地方征信平台整合水電、海關、稅務等銀行迫切需要的公共數據及金融、商業等領域的數據資源,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精准信用畫像提供支持。
中小企業應收賬款拖欠也是民營企業“缺資金”的原因之一。對此,《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拖欠民營企業賬款清理力度,健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動機制,並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等制度,加強大型企業應付賬款管理,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佔用、惡意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助企拓市場:開放應用場景 建設海外服務驛站
助力民營企業加快拓展市場,化“市場的冰山”為“市場的海洋”,是此次《若干措施》中的一大亮點。《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推進應用場景開放,加大高端裝備、智慧物流、商貿消費、安全應急、智慧醫療、智慧教育、綠色低碳等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場景開發建設,且對涉及公共建筑、公共場所開放的應用場景,對民營企業實現“應放盡放、應批盡批”﹔以“揭榜挂帥”等形式舉辦場景應用大賽,獲獎產品優先列入創新產品目錄。
梳理項目清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形成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和特許經營項目等三類項目清單﹔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城市老舊資源。
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需要在市場准入、審批許可以及招投標等方面,打破各種各樣的“卷帘門”“玻璃門”“旋轉門”。對此,《若干措施》在市場准入領域提出加快推動深圳放寬市場准入24條特別措施落地實施,進一步放寬電信、能源電力、數據要素等領域市場准入﹔持續開展重大交易平台推介活動,鼓勵民營企業進一步參與深圳數據交易所、電子元器件和集成電路國際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台建設。
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試行獨立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投標競標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鼓勵招標人免除民營企業投標擔保,招標人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應當採取國有和民營分類的方式進行入圍淘汰,原則上民營企業入圍數量佔比不低於三分之一,參與投標的民營企業數量不足或者經評審無法滿足招標要求的情形除外。
隨著民營企業逐漸邁向國際市場,如何更好地助力其拓展海外市場?《若干措施》指出,抓住“一帶一路”、《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發展機遇,成立專業化綠電綠証服務機構,加快建設“走出去”行業服務平台和海外服務驛站,支持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有序參與境外項目﹔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健全民營企業海外維權服務全鏈條工作網絡。
全面優服務:推行信用承諾制 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民營企業蓬勃發展的前提,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信用修復“一口辦理、一次辦成”。《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推行信用承諾制,健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修復制度,建立行政處罰后信用修復渠道主動告知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推動涉案企業合規刑事訴訟全流程貫通,探索完善企業合規行刑銜接和合規驗收結果互認機制。
有案必立、有訴必理,《若干措施》提出,2023年年底前統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務標准,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補齊,對變相不立案“零容忍”。
推進規范文明監管執法。制定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對同一市場主體推行合並檢查或者組織聯合檢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糾正違法立案、違法取証等問題,防止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
社會氛圍濃、服務體系優,能夠讓民營企業心無旁騖“謀發展”。對此,《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在涉企政策、規劃、標准的制定和評估等方面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推動黨政干部和民營企業家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此外,還將研究制定支持行業商協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行業商協會樞紐平台、橋梁紐帶作用,支持行業商協會搭建各類產業對接交流平台,鼓勵行業商協會開展政策宣貫、行業調研、行業監測、標准制定,及時准確反映企業訴求。
搭建民營企業家服務平台,實施青年民營企業家提升計劃,辦好“深圳企業家日”活動,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營造尊重、支持民營企業家成長的社會氛圍。(記者 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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