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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無人機需有“身份証”

2024年01月01日09:1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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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今起無人機需有“身份証”

  從2024年1月1日起,《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

  記者梳理發現,與此前出台的《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條例》規定了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應進行實名注冊登記。

  無人機飛手應登錄民航部門官網(https://uas.caac.gov.cn)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並將登記后生成的二維碼打印粘貼在無人機機身顯眼處,隨身攜帶“身份証”。違反《條例》規定,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實施后,全國均劃設適飛空域和管制空域:微、輕、小型無人機有適飛空域,其中,微型無人機適飛高度不超過50米,輕、小型無人機適飛高度不超過120米﹔中、大型無人機無適飛空域。也就是說,在適飛空域內飛行微、輕、小型無人機,飛手不用進行飛行活動申請。專家表示,這裡所指的120米是真高(無人機距離地表的真實高度)。也就是說,飛手如在100米高的樓頂放飛無人機,無人機距樓頂的高度應小於20米。

  《條例》對飛手的年齡,也進行了限制,不同年齡人群具有不同的准駕機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8周歲)隻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機飛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隻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機飛行,且操控時都要有成年人在場指導。如果違反這些規定,監護人將面臨罰款處罰。(記者 戚金城)

(責編:王星、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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