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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金飾純度不足賣家當何責?法院:賣家退貨款

2024年03月15日10:1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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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金飾純度不足賣家當何責?

  購買龍鳳鐲作結婚用,不料卻發現純度不夠,賣家是否構成欺詐?買家是否可向賣家主張“退一賠三”?近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宗網購龍鳳鐲引發的糾紛,法院判決四隻經檢測不符合質量標准的手鐲由商家退還該部分貨款17864.07元,買家將原物返還給賣家﹔買家因復檢產生的400元檢測費由賣家承擔。

  2023年6月,李某通過微信向陳某購買五對(共十隻)龍鳳鐲,用於弟弟結婚。第二天,陳某向李某交付了龍鳳鐲,並同時提供了第三方出具的珠寶首飾鑒定証書。后李某將其中最重的一對龍鳳鐲拿到珠寶店回收以兌換其他金飾。珠寶店反饋該龍鳳鐲扣件純度不足,隻能折價回收,該對手鐲李某損失1001.91元。

  李某遂將其余八隻手鐲送到檢測機構。經檢測,其中四隻為足金手鐲、備注載明配件含金量≧900‰,另外四隻手鐲因配件成色不足無法出具証明文件。李某與陳某協商退貨不成,遂訴至法院,認為陳某構成欺詐,要求陳某按照價款的3倍賠償損失,對已經回收的金手鐲補償差價損失。陳某辯稱,龍鳳鐲經權威機構檢測,質量不存在問題,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和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陳某如何承擔賠償責任。首先,陳某出售給李某的金手鐲中有部分手鐲扣件純度不符合國家標准,存在質量問題,故陳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次,陳某作為銷售者而非生產商,在出售給李某金手鐲時提供了第三方出具的珠寶首飾鑒定証書,根據現有証據無法証明陳某存在欺詐的故意。最后,李某訴請的差價損失,因其在發現手鐲存在質量問題后沒有與陳某協商徑自進行兌換,因此該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法院判決,四隻經檢測不符合質量標准的手鐲由陳某退還該部分貨款17864.07元,李某將原物返還給陳某﹔李某因復檢產生的400元檢測費由陳某承擔。(記者 張燕)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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