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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織決策不能搞“一言堂”

2024年08月13日10:21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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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黨組織決策不能搞“一言堂”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在某局黨組書記兼局長老睢眼裡,決定單位的重大事項是自己的“專屬權力”。對自己想干的事,即使踩了紅線,也會不顧其他班子成員的反對去做﹔對自己不想干的事,即使多數班子成員贊同,也置之不理。有人提醒他,議事決策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老睢反問,給了大家發言的機會就是“民主”,自己拍板不就是“集中”,難道不對麼?

  【“紀律君”如是說】

  隊伍好不好,關鍵看領導,“一把手”又是領導班子的“排頭兵”,是統領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發展的“領頭雁”。“一把手”當然有權說話、有權決策,但更大的權力意味著更大的責任。如果把單位當作“私人領地”,大搞“一言堂”則公然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為黨紀法規所不容。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條規定,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並明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規定,“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責任田”不是“自留地”,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能被濫用。作為單位“一把手”,老睢踩了紅線還不知止,美其名曰要行使“集中”的權力,實在是錯得荒唐離譜,應該及時糾正。如果他繼續不聽勸告,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必定會被追究相應的責任。

  【相關案例】

  雲南廣電網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建又把集團當作自己的“獨立王國”“專屬領地”,獨斷專橫,大搞“一言堂”。他肆意踐踏民主集中制原則,破壞黨內政治生活,為達到個人目的,在黨委會上經常搞個人說了算,從不讓其他班子成員提反對意見。即便黨委會有了不同的聲音,為體現黨委會意見的一致性,王建又會指使辦公室人員隨意更改黨委會記錄。有時甚至故意繞開持有反對意見的班子成員,召開黨委會。“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企業內部的監督制度對他來說形同虛設。最終,王建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延伸閱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嚴肅黨內生活,最根本的是認真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和組織、組織和個人、同志和同志、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等重要關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來設定和處理,不能缺位錯位、本末倒置。然而,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我行我素、獨斷專行,對黨組織的重大決定置若罔聞﹔有的搞家長制、一言堂,習慣於逢事先定調,重大問題不經班子成員充分醞釀和討論就拍板,甚至對多數人的意見也置之不理﹔有的故意規避集體決策程序,把個人意見強加給集體、強加給組織,用個人決定代替組織決定﹔有的以“開會研究”為幌子,將集體決策程序作為掩飾集體違規的手段等。對於這些違反民主集中制的錯誤行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並進行紀律責任追究,以推動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把黨的根本組織原則落到實處。(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齊茂鋒)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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