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记者8月28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此次补贴工作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效果和资金安全。补贴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通知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客户受电竣工验收时间,通知设定了不同的建设补贴标准。其中2013-2015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为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2019-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为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首席记者 王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