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规范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 最高可罚款1万元

2021年02月25日13:55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人民网深圳2月25日电(李申)2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条例(草案)》,网约车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时,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经营者可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网约车的普及,各种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车辆信息和司机线上线下“两张脸”、临时加价、信息泄露等。就在牛年春节前夕,想从深圳搭乘“顺风车”回清远老家的阮小姐就遭遇临时加价:“平台报价240元,临行前却被司机私下联系,要求加价20元,并且私下转账。”

  为整顿网约车市场环境、杜绝乱象发生,《条例(草案)》对网约车提出明确法规要求。其中,《条例(草案)》明确,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网约车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乘客也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同时,《条例(草案)》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提供营运服务。如果违反该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驾驶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有过错的,对经营者处每车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的,以排斥竞争为目的对预约巡游车和不同类型网约车实行差别待遇的,由深圳市场监管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或者经营者及乘客违法使用驾驶员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关注我们